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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两大股东收到警示函 业绩补偿超期未履行承诺

6月3日,湖南证监局公布一则对天泽信息(300209,股吧)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孙伯荣、陈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南证监局调查发现,天泽信息于2019年3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深圳市有棵树股份有限公司99.9991%股权的收购,交易金额为34亿元。在天泽信息2018年5月与此次重组各方共同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中,孙伯荣、陈进对天泽信息承诺,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下属公司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后的净利润每年均不低于1.45亿元。

后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远江信息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540.44万元、-6,919.67万元。孙伯荣、陈进于《盈利补偿协议》中向上市公司承诺的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未完成,因此,孙伯荣、陈进应当以现金方式就低于上市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承诺业绩的差额部分合计3.14亿元向公司进行补偿,其中,孙伯荣补偿金额2.28亿元、陈进补偿金额8,613.60万元。

天泽信息今年5月发布的补偿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孙伯荣、陈进履行2018年度、2019年度上市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支付期限已过,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款。

作为承诺方,孙伯荣、陈进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孙伯荣、陈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应积极采取措施履行对上市公司承诺的补偿义务。

据天泽信息2020年报显示,当事人陈进自2018年7月至2020月6月任天泽信息董事长。截至2020年期末,其持股2,263.98万股,持股比例为5.34%。当事人孙伯荣2020年期末前直接持有天泽信息3,298.13万股股份,同时通过控股股东中住集团间接持有天泽信息4,512.83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18.43%,是天泽信息实际控制人。

标签: 天泽信息 股东 警示函 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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