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正文

西安创世纪贸易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违法遭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外管检 [2021]6号)显示,西安市创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2.66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西安创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纺织品、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的销售等。邱虓持股51%。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境内机构有下列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

(二)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

(三)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

(四)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标签: 西安创世纪贸易公司 外汇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