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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科技信披2宗违规收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1号)。经核查,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金科技”,300561.SZ)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1. 2019年3月28日,汇金科技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463.92万元,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为349.33万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2%,汇金科技直至2019年9月26日才披露相关情况,有关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存在滞后情形。

2. 汇金科技在2019年年报披露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计金额的信息存在不准确的情形。

汇金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6条的规定。请汇金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天眼查APP显示,汇金科技是一家金融安防电子信息科技产品研发和生产公司,是目前国内第三大国产中间件供应商,其核心产品为IDP系列中间件和以此为基础开发的行业应用软件,主要应用于以银行为主的金融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等领域。陈喆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8.19%。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6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二)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五)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八)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九)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 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三)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四)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五) 本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标签: 汇金科技 信披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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