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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重庆违法遭罚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违法违规行为。重庆监管局对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时任综合部经理付维翠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经理肖必周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虚假报销广告费、宣传活动费等72.66万元,套取资金64.11万元用于车险、非车险业务销售、农险部门人员激励,其中,公司时任综合部负责人付维翠归集资金42.34万元进行管理使用。

时任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付维翠负直接责任;时任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经理肖必周负管理责任。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罚款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付维翠对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直接责任,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付维翠警告并罚款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肖必周对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管理责任,重庆监管局决定对肖必周警告并罚款5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标签: 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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