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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六方面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

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农业、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农业现代化与粮食安全,及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等。对此,如何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从而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本报从几个侧面进行采访报道。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涉农金融机构则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不断规范化。涉农金融机构的农业服务部门要坚守主业,切实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做好‘三农’工作。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石是形成一批规范运作、竞争有力、服务专业的涉农金融机构。”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由于农业的天生“弱质性”,造成农村金融存在抑制现象,即金融资源主要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就需要改变上述现象,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即让其聚焦农业主业和农村的服务对象,更要提升服务能力,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起到县域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作用,让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同时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出现。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张正平对表示,第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都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对于涉农金融机构来说,“强身健体”绕不开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此举又是涉农金融机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基本制度安排,所以加强完善十分必要;第二,无论是强化金融支持“三农”还是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都不能缺位,尤其是在我国央地金融治理监管职责分工,形成“大统一、小分权”的监管格局下,以及数字金融、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金融监管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记者注意到,加上本次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涉农金融机构的表态,年内监管层已至少三次给涉农金融机构发展路径“立规”。年初,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1月26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全系统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时提到,“继续紧盯高风险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风险防范处置以及监管中的问题线索”。

谈及下一步如何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张正平认为,核心在于改革创新,可从六方面着手推进:其一,进一步优化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疏通政策传导的堵点,持续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其二,鼓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通过设立专门的乡村振兴内设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同时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其三,进一步推进农信机构改革,尤其是省联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提升农信机构的支农力度;其四,稳妥处置高风险农商行、农信社的发展问题,探索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化解风险;其五,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和数字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其六,持续推进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的改革,形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的合力。

在田利辉看来,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需要深入开展普惠金融。在科技助力下,普惠金融可以给规范运营的涉农金融机构带来盈利,也可以成为部门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做好普惠金融,需要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标签: 金融服务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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