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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托高管未经监管核准擅自履职遭处罚

日前,天津信托因未经核准提前履行高管职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监管处以20万元罚款。此次处罚成为2020年信托业最后一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混改对于天津信托正常经营秩序造成的影响。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2020年12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核准提前履行高管职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天津银保监局给予天津信托人民币20万元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违规事实,记者采访到天津信托,对方回复表示:“发生该起事件时,我司正处于混改时期,出于正常经营需要安排了高管履职,客观上造成与监管批复时间错位的情况,目前我司已整改完毕,该时间对公司经营没有造成影响。”对于具体是哪一职务任命出现披露,天津信托并未披露。

记者了解到,2020年8月,天津银保监局已批准天津信托股份变更,同意上实集团受让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其51.58%股权和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26%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后,天津海泰不再持有天津信托股权。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77.58%,成为新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持股权比例由原42.11%下降至16.11%。

天津信托剩余股份分别由原安邦系的安邦保险和大家人寿合计持有5.26%股权,以及天津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5%股权。2020年8月21日,天津信托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司章程》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这也意味着天津信托混改基本宣告完成。

一位信托研究员对记者表示,实控人变更对信托公司转型、公司治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不同实控人资源禀赋不同,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协同有一定帮助,尤其是对于处于转型困难期的信托公司而言。”天津信托对中国网财经补充道:“后续,我司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审慎经营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信托业务。”

有接近天金信托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此类违规在业内并非首次,监管此次是按照最低标准,进行处罚。银行间市场数据显示,2020上半年,天津信托实现营收2.19亿元,同比下降15.12%;实现净利1.3亿元,同比下降39.25%。(记者 常实 鹿凯)

标签: 天津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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