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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北交所第三批规则来了!

9月17日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分24条规则,明确个人投资者准入的资金门槛为证券资产50万元,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即可预约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

办法显示,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市场股票交易,应当符合: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此外,北交所称,具有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交易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同时,为便利投资者,即日起投资者可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预约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

同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修改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其中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即日起实施。

即日起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的,参照创新层投资者准入标准的要求办理。

此前2019年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投资者准入门槛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此次修改是将创新层的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降低50万,同时,本次修改后的规则发布后,前期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自动扩大到创新层股票,无需投资者另行申请。

标签: 北京 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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