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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已有7只股票锁定退市

退市新规落地至今不到2个月的时间,A股市场中已经出现了主动退、面值退、财务退等多种退市形式。据记者统计,共有7只股票面临退市。

对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这主要来源于清晰、严格的退市新规的政策效果。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建设和完善基础制度,有利于压缩套利空间,加速出清存量应退市公司,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多元化退市或成常态

记者梳理今年以来A股市场中的退市情况发现,1月8日,*ST航通发布主动终止上市方案,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交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1月13日,*ST天夏触发“一元退市”标准,随即停牌;1月14日,2020年年末触发“一元退市”标准的*ST金钰正式被交易所确定退市,将成为今年首只退市股;1月29日,*ST长城触发“一元退市”标准,即日起停牌;2月8日,*ST工新发布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期末归母净资产及净利润继续为负,并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将在公司年报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ST工新或成为2021年A股财务退市第一股。

刚刚步入牛年,又将新增两只“一元退市”股。2月19日,*ST宜生收盘价为0.55元/股,这是该公司第19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同日,*ST成城收盘价为0.76元/股,已是第17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从此前发布的退市新规看,这两只股票也无法在有效期限内回到一元的退市触发线之上,因此*ST宜生、*ST成城相继提前锁定为牛年“一元退市”股。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元化、常态化退市是配合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手段,构建上市公司有进有出的市场环境,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提升资本市场长期发展质量,加快资本市场向投融资功能并重的格局转换。

年内54家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退市新规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其中,新规财务类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被视为一条重要“红线”。

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截至2月19日,年内已经有54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包含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已有30余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可能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这一条款,并向投资者发布风险警示。

同时,记者还注意到上述30余家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这一退市条款的上市公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市值小,例如:华资实业总股本不到5亿股,目前总市值为15.61亿元;ST猛狮总股本5.67亿股,目前总市值为10.84亿元。二是,ST、*ST类上市公司占比较多。三是,部分次新股进入具有退市风险的队列中。

“总的来看,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差、盈利能力较弱,且部分上市公司最新的净资产为负值。”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田利辉表示,这些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公司往往切实存在退市风险,需要投资者高度警惕。实际上,根据监管规则,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往往是在企业经营上出现严重问题,进而通过亏损或市值的方式体现出来。这些问题公司有些已经是ST公司,部分本身管理不利或质量不佳的次新股公司也可能面临退市。

退市与投资者保护需同步

在逐步向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多元化退市常态化将成趋势,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工作也必须做到位。

田利辉认为,投资者需要通过价值投资的理性态度来保护自身利益,不盲目跟风炒作,不炒小、炒差。另外,我国也应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退市公司提供柜台外交易。

李湛表示,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应根据新证券法落实对市场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的追责。一方面,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恶意违规的成本,加大力度追究管理层的个人责任;另一方面,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深入探索实施集体诉讼制度。逐步形成利益侵害追责补偿的良性反馈机制,让更多市场参与者加入对上市公司违规追责的阵营,提高市场对公司违规行为的经济追责震慑力,提升市场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市场多方合力监管的有效性。此外,应当强化信息披露及传递制度,让中小投资者能有效、及时获得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从而减少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所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确保投资者利益。完善投资者的司法保护途径,将退市相关的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列入司法保护,使得投资者能通过有效合理的途径进行自身维权。

标签: 年内 股票 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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