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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红牛商标归属天丝集团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公布了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旗下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案的终审判决结果。最高院终审判决,明确天丝集团为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者。

1月5日,天丝集团针对该审理结果发布声明,表达了对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传递出继续服务好中国市场和消费者的信心。天丝集团还表示,在接下来的品牌运营中,将会进一步配合中国政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则表示,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目前,该争议已由其股东华彬集团提起国际仲裁,“有信心通过相关方提供相反证据,通过国际仲裁还原事实真相。”

红牛品牌由知名华人许书标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于泰国,作为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人,天丝集团从1996年开始,以合资公司的合作方式,授权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系列饮料。2016年10月6日授权到期后,合资公司并没有停止生产销售、以及授权其他企业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为此天丝集团发起商标侵权诉讼,但是作为反击,合资公司向北京高院发起了商标权属之争。

2019年11月25日北京高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请求确认“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天丝集团向其支付37.53亿元广告费的全部诉讼请求。合资公司不服,随后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21日,最高院就合资公司与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审判决中,合资公司提交的95年“50年协议”因真实性存疑且其它辅助证明也存在缺乏关联性未被最高院采纳。

此外,根据判决书显示,最高院在终审判决中对“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案的其他关键问题做了认定。其中,“95 年合资合同”明确表明,天丝集团对合资公司是商标许可使用而非商标转让,天丝集团作为红牛技术配方和商标提供者,应保有对其所涉及的红牛配方、技术工艺以及商标的控制权。

在合资公司和天丝集团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合资公司并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为,合资公司主张“95 年合资合同”约定了商标归属于合资公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院对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予以了确认。

天丝集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好中国市场

红牛商标权属案历时2年有余,但是这在涉外商标纠纷案件里属于依法快速审结的案例,充分体现了中国依法治国精神。

最高院的判决结果,也坚定了天丝集团继续服务好中国市场的信心和决心。近日,天丝集团CEO许馨雄(天丝创始人许书标之子)向中国的经销商和消费者发来了新年祝福,许馨雄提到:“作为一名华人后裔,我和我的家族对中国有着深厚的情感,我的父亲许书标在创立红牛品牌后,多次回国投资兴业以期回报祖国。我和我的家族一直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坚定支持者,坚决拥护中国政府的政策方针,中国的团结和强大,也让我们华人倍感骄傲。”并表示,中国是天丝集团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2021年天丝集团将用实际行动一如既往地服务好中国市场。

1月5日,天丝集团发布公告表示,最高院公平、公开、公正的审判流程和终审判决,进一步确认了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树立了典范。

标签: 天丝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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