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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8 17:57:04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浙江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证券市场;授信业务准入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经营性贷款;违规保管客户已签字但关键要素空白的信贷合同。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浙江黄岩恒升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89万元。
经记者查询发现,浙江黄岩恒升村镇银行全称“浙江台州黄岩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7日,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