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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胜物业违法逾期申报房产税遭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广州市启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胜物业”)罚款2000元,处罚事由为其存在房产税申报逾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天税一所罚[2021]224号。记者查询发现,广州启胜物业为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基地产”,股票代码:00016.HK)全资附属公司。

广州启胜物业违法事实如下:“广州启胜物业于2020年12月30日申报所属期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房产税,其中所属期2018年2月房产税当期的申报期限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1021日。广州启胜物业2020年12月30日改正,属于逾期360日以上(不含本数)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资料显示,广州启胜物业成立于2004年,是香港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属下的全资附属公司,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相继成立深圳分公司、南海分公司和佛山分公司,专业为新鸿基地产集团在国内(广州、深圳、南海、佛山)发展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在管项目地处广州/佛山金融商业中心,珠江新城、天河商圈等。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新鸿基地产全资附属公司,成立于1978年。

新鸿基地产官网显示,公司于1972年上市,为香港最大地产发展商之一。集团通过旗下康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两家公司在香港及内地管理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楼面合共逾2400万平方米。

去年9月,新鸿基地产发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业绩,实现收入826.53亿港元,同比减少3.1%;归母净利润235.21亿港元,同比减少47.63%。(记者 张海蛟)

标签: 启胜物业 房产税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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