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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09:45:52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罚〔2020〕11号)显示,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依法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经记者查询发现,天津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9日,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0%。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67.80亿人民币,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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