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开展 个人不得开展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银保监会14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83条,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答记者问,具体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修订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修订颁布《办法》。
《办法》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二是统筹推进,做到互联网保险制度协调统一;三是服务实践,做到监管制度务实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审慎包容,引导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
《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是什么,《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况?针对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如何衔接适用监管规则?
《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办法》针对渠道融合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应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另外,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包括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从业人员收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等情形,应满足其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三、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是否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网站备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
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已经开展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另外《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经营范围、险种限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几方面做了规定。
四、银行能否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
根据《办法》,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五、对于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有哪些要求?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此外,《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强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二是应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三是应实现业务独立运营,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四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六、实践中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办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
七、《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是如何规定的,严格定义自营网络平台的意义是什么?
为有效贯彻持牌经营原则,《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做了严格、明确的定义: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更是加强监管的主要抓手。《办法》严格定义自营网络平台,并要求客户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主要是为了全面强化持牌经营理念,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另外,也有助于解决保险机构获取客户信息的难题,有助于杜绝截留保费、平衡市场力量、控制渠道费用,有助于减少销售误导、促进消费者教育、保障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八、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能否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关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
《办法》强化了持牌机构管理责任,提出了有关要求:一是保险机构应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保险机构应开展营销宣传信息审核、监测、检查,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三是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四是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另外,《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关于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办法》明确了具体要求: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关于营销宣传内容,《办法》也做了针对性规定:一是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二是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三是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九、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哪些保险产品?经营区域是否有限制?
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监管制度需要为未来的发展预留政策空间,《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对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和经营区域做了原则性规定,银保监会将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另行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银保监会将及时颁布相关政策,保障政策有效衔接。
十、《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有哪些要求?
《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提出经营要求和服务标准:一是要求保险机构配置充足的服务资源,保障与产品特点、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后续服务能力;二是要求保险机构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三是对售后服务进行全面规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标准,改善消费体验。
十一、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是如何分工的?
《办法》规定,银保监会统筹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制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关于保险机构的监管分工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日常监测与监管。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银保监局可授权下级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监管工作。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点之一是经营突破了地域限制,消费者经常居住地和保险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办法》明确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负责,便于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便于消费者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另外,相对于传统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借助信息系统的版本管理、系统日志、分级存储等功能,可以更加方便地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这也为监管部门异地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
十二、《办法》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哪些规定?
互联网保险业务涉众面广、模式众多、问题复杂,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带来新的风险隐患,也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办法》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清晰界定持牌机构的权利义务、压实主体责任,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二是明确自营网络平台定义,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四是强化网络安全和客户信息保护的要求;五是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报送,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十三、《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办法》修订工作全程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一是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保障交易安全;四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六是为便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办法》在保护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有哪些规定?
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经营方式和服务形态,《办法》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划清红线的基础上,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一是鼓励开发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服务多元化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让保险与场景、技术合理融合;二是鼓励拓展数据信息来源,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保险业务风险识别和处置的准确性;三是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销售和服务的透明化水平,可在自营网络平台提供消费者在线评价功能,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四是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基于数据创新应用的风险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调查、防灾减损等服务;五是推动监管部门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标签: 互联网保险业务
您可能也感兴趣:
今日热点
为您推荐
小康股份回应与华为关系及未来规划
“低首付”丰田金融服务让有车生活触手可及
万亿新赛道,未势能源A轮融资9亿,再掀起氢能投资热!
排行
精彩推送
- 斑马家政云完成8千万元A+轮融资,重新定义家政行业
- 蔚小理冲破魏建军的“长城”?
- 大厂为什么都想做“种草”?
- 福建矿业大佬凶猛
- 首发 | 「街景梦工厂」完成近亿元A+轮融资,这条6000亿赛道开始升温
- 看完这些过年大动作,我想回老家当土狗
- 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引导基金 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人投资筛选标准
- 网传盒马独立融资,生鲜的资本故事还丰满吗
- 网约车大战重启,乱象重出江湖
- 国产车企都在混什么?
- 春节档神仙打架,利好哪些上市公司
- 作业帮受邀出席稀土开发者大会 分享服务治理探索和落地实践
- 《梅艳芳》拯救香港影市
- 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引导基金设立,规模50亿元
- 28家企业完成融资,近百家资本涌入,医美上游谁是最强王者
- 快手春节活动分22亿红包,官方公布总冠方营销玩法
- 百货商场谋转型,“购物中心化”成趋势
- 《开端》开了个好头吗
- 作业帮推出智能硬件“小鹿写字笔”,黑科技提升孩子写字素养
- 当男生贴起面膜,VC赶来了
- “碳中和”成热点,拖鞋、玩具和汽车配件公司都要做光伏
- 祛魅元宇宙:一文看懂的投资逻辑和哲学思考
- 字节再变阵,「代理人」战争终结
- 快递价格战结束了吗
- 手握年轻人的B站,却握不住未来
- 辛巴们梦碎起步股份
- 微软买暴雪要弄元宇宙,任天堂不Care
- 砸下687亿美元,拥有COD的微软能挑战腾讯和索尼吗
- 动视暴雪为何价值687亿美元,元宇宙诸神之战开启
- 首发|儿童健康鲜食品牌「唯鲜良品」获峰瑞资本投资
- 字节裁撤投资业务,腾讯投资合伙人退出多家法人,蚂蚁减持众...
- B站的审核员不够用了
- 微软收购暴雪,等于张无忌学会太极拳
- 散户神坛变“祭坛”,Robinhood的危机才刚刚开始
- 红杉中国,一只罕见新基金诞生
- 过气韩束,能撑起上美IPO吗
- 贴身肉搏 午餐肉打响铁盒之战
- OKAI完成近亿元首轮融资,中金汇融基金领投
- 72小时筹集4000万美元,Web3.0到底是什么
- 华菱精工3名股东合计减持215.5万股 价格区间为11.82-11.82元/股
- 宏发股份股东联发集团减持744万股 价格区间为67.13-67.41元/股
- 凤形股份股东陈晓减持127.76万股 价格区间为24.03-28.92元/股
- 中船应急股东七一九所减持1921.17万股 套现1.9亿元
- 国泰君安发行30亿元短期融资券 兑付日为2022年12月8日
- 抖音盒子,起步艰难
- 暴利的精酿啤酒,却长不出巨头
- 2021在线教育:收缩、溃败与转型
- 雪崩前,微软为何肯豪掷近700亿美金
- 钱大妈生鲜败走北京
- 这个赛道迎来倒闭潮:小米也没干好
- 潮流消费俘获Z世代
- TPG旗下诺威健康完成7.6亿美元新融资,估值30亿美元
- 互联网,不能失去投资的力量
- 字节战投部裁撤,创投圈再无巨头接盘侠?
- 字节跳动解散战略投资部,互联网大厂告别赢者通吃时代
- 15天搭建一条特色商业街,街景梦工厂完成近亿元A+轮融资
- 33岁「退休」的中国外卖教父,又准备大干一场
- 美妆新零售品牌「HARMAY話梅」完成近2亿美元C轮及D轮融资
- 「双减」后的首个寒假,什么变了
- 钱大妈加盟扩张存在模式缺陷
- 快递行业要变了
- 新「赌城」宁德,隔壁温州都要抄作业
- 中国人已经实现“牛排自由”了吗
- 600亿婚纱摄影市场,互联网的蛮荒地
- 咖啡下沉,蜜雪冰城跟瑞幸抢生意
- 那些新消费品牌决定去播客
- 葡萄酒2021:从效仿到去欧洲化,如何品出新口味
- 8成收入依赖肉干,北交所宠物食品第一股成色几何
- 山西长治市潞城区设立亿元规模人才创业基金
- 盲盒离「熄火」还远
- 微软收购动视暴雪,走不出的IP战争
- 东南亚物流战事:守望最后一公里的Ninja Van
- 被“小视”的锅圈正在提升新一代的做饭效率
- 又一上市公司参投产业基金,规模1.5亿
- 瑞幸,是不是精品咖啡的搅局者
- 创立十年,国药资本今天正式更名
- 央视再曝光,低价财商课为何成了打不死的小强
- 共享充电宝的2021:高光、震荡与新的变量
- 游戏史上最大收购,微软687亿美元收购动视暴雪,加码元宇宙
- 800刀七天MBA速成班,打工人的「逆袭班」
- 团车造车,王多鱼看了都说好
- 又一个外国巨头倒下了,在中国只剩回忆杀
- 7个月连获3轮,新锐护肤品牌「C咖」完成SIG领投B轮融资
- 首只“高校+政府+产业”基金启动投资 华德诚志重科技基金加...
- 扇贝游回獐子岛了 ?
- 9元喜茶,如何为600亿估值「造梦」
- 泉州交通发展产业母基金正式备案,规模百亿
- 獐子岛为何荒唐涨停
- 字节跳动大力布局文娱,短期内能变现吗
- “车企创始人骂街第一人”又开炮了
- 687亿美元惊天大收购:动视暴雪服软了
- 微软花687亿买下暴雪一具空壳
- 2021,爱奇艺无能为力
- 「柏全生物」宣布完成数千万天使轮融资,上海生物医药基金领投
- 运达科技2021年预计净利9695.47万-1.29亿元 同比下降超两成
- 赣能股份2021年预计亏损2.17亿-3.2亿元 同比由盈转亏
- 汇纳科技股东减持425.46万股 套现7190.22万元
- 海联金汇副总裁周建孚辞职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7739万元
- 开尔新材控股股东吴剑鸣质押2000万股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3432万元
- 首都在线控股股东曲宁质押1633万股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3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