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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扩大奖补范围激发企业发展动能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青海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修订《青海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扩大奖补范围、优化奖补方式、提高补贴标准,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增强企业发展动能。

据介绍,青海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程,将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由修订前的事后“一次性奖励”调整为“事前引导”与“事后奖励”相结合,精准扶持,有效激励,有效缓解企业上市、挂牌的成本压力,引导企业主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对在沪深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青海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辅导验收、获得申报材料受理文件、获得证监会批文或通过交易所备案注册和成功发行股票等5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合计1000万元奖励。

同时,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青海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获得推荐挂牌文件、系统正式受理和取得挂牌文件等4个阶段分别给予每个阶段50万元,合计200万元的奖励,挂牌企业在北交所实现首发上市的,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根据《办法》,青海还将企业在发行直接融资工具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补贴标准由修订前的“按中介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提高至“按中介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200万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记者 邢生祥)

标签: 青海全省 奖补范围 激发企业 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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