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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转型金融发展,支持高碳行业减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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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要把握好发展机会和空间,加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的有序衔接,增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助推地方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在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变轨进程中,“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绿色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高频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指出金融在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在经济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高碳企业主动优化产业结构、积极促进高碳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变,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在优化转型进行式中助力实体经济稳定转型的重要举措。与静态服务“纯绿”、零碳产业项目(约占GDP的10%)的绿色金融不同,转型金融服务重点则是围绕高碳产业项目(约占GDP的90%)低碳化、绿色化转变而动态开展的各项绿色金融业务,是为经济主体在低碳转型过程中贴身跟进、动态激励、协同服务的绿色化融资等金融行为,现在已经成为加强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市场主体绿色化、低碳化转型等可持续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中国经济发展和成长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了关键的支持作用,在推动转型金融落地和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部分地方政府从研究绿色金融及其转型金融理论入手,建立了支持地方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及转型金融体系和政策框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了积极实践并取得了宝贵经验。笔者在总结地方政府发展绿色金融及转型金融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G20转型金融框架》和部分城市转型金融实践的经验,提出地方政府通过发展转型金融实现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建议。

地方政府在推动转型金融落地过程中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

中国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取得了全球瞩目的成绩,积累了很多可以指导今天转型金融实践工作的经验。转型金融具有不同于绿色金融的特点,因而无法简单复制绿色金融领域的实践方法,我们必须明确转型金融在落地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是包含转型金融在内的制度政策亟待完善。推进高碳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要包括产业政策、土地、能源、财政等在内的政策协调支持,目前看来,这些基础制度亟待完善,运用转型金融支持高碳产业低碳化转型方面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绿色金融方面制定了较为明确的“绿色标准”,支持一系列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能够准确地与绿色行业衔接,将绿色资金直接投入绿色经济当中。然而,政府部门至今还没有明确定义高碳产业低碳化转型的具体经济行为规范,同时也缺少对高碳排放所获得收益转移绿色溢价的明确规定,这导致了各种金融机构和信贷公司面临着转型金融市场“无章可循”的局面,缺少明确的金融支持评价体系,急需完善相关政策。

第二是部分高碳企业转型能力需要提高。“双碳”目标提出后,部分高碳行业在思想上开始认识到绿色低碳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徘徊不前的情况。一是部分企业缺乏低碳转型的技术。很多高碳企业虽然有真实的转型愿望,但缺乏低碳转型技术与碳核算等基本知识,因无法构建清晰的转型路径而无法获得转型金融的支持。二是部分企业缺少低碳转型的意愿。部分实力较强的公司虽然掌握了低碳转型技术,但考虑到绿色低碳化改造可能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和盈利能力下降,进而降低企业竞争力,它们更多地采取了观望态度。

第三是转型金融产品和市场需要进一步培养。“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实现“碳达峰”的降碳过程中,转型金融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转型金融工具主要有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中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与“双碳”目标相匹配的转型金融产品少且交易金额小。截至2022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共发行4支低碳转型债券、17支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和10支转型债券,募集资金分别为27.00亿元、214.00亿元和49.30亿元;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分别为708亿元、234亿元。从金融产品品种和市场规模看,转型金融产品和市场现在尚处于起步阶段。

《G20转型金融框架》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实践的启发

2022年11月颁布的《G20转型金融框架》是转型金融领域的全球共识,指引各国监管部门编制各自的转型金融政策框架。《G20转型金融框架》包含了五大支柱和二十二个原则。五大支柱分别是: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界定标准、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信息披露、丰富和完善转型金融工具、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保证公正转型即减少低碳转型可能带来的负面经济社会影响,其重大意义在于通过建立全球统一的转型金融框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全球转型金融的发展方向。

在《G20转型金融框架》的指导下,部分地方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地方中心支行密切协助,立足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同时积极开展转型金融实践。构建区域性转型金融框架,出台转型金融支持目录和项目清单,配套建立转型金融监测机制,创新与企业减碳效果挂钩的金融产品,科学有序推动区域碳密集型行业低碳转型。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高碳企业绿色低碳化转型过程,为企业提供转型所需的资金,通过监测机制完成转型贷款的环境效益评价。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地方转型金融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区域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地方转型金融标准以支持符合当地特色的产业低碳转型;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先行先试、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国层面转型金融的标准制定和市场发展积累经验。

地方政府推动转型金融的几点建议

转型金融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转型金融机制落地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既要熟知并遵守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原则,又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规章制度,推动高碳行业低碳转型发展,在其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各地政府是地方转型金融政策、标准的制定者,是转型金融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者,是构建地方多层次转型金融体系的共同推动者。笔者结合《G20转型金融框架》和部分城市转型金融实践的经验,提出地方发展转型金融的几点建议。

第一,颁布支持高碳行业低碳化的转型金融体系实施意见、转型金融支持目录等关键的制度性文件。各地政府要在地方经济特点的基础上出台《支持高碳行业低碳化的转型金融体系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划清各部门职责和任务,调动全社会资源并组织实施和落地。地方政府还要遵循《G20转型金融框架》对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界定标准的有关要求,以技术先进性、减排显著性为原则,制定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金融支持目录》,明确相关行业可以采用的转型技术及其降碳路径。在路径设计上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为企业指明未来技术变革方向的同时,降低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转型金融支持目录》的难度。

第二,建成项目库、碳账户、综合服务平台等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有项目库的基础上,结合《转型金融支持目录》的相关要求,建立转型项目库。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完善符合转型金融服务要求的转型企业评价方法和转型金融项目评价方法,作为转型项目库入库标准依据,将符合转型发展和“双碳”目标的转型项目经第三方评估后纳入项目库;建设碳账户数据平台,在能源使用端整合原煤、电、水、天然气、蒸汽等能耗数据并通过碳核算形成各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在生产过程端的碳排放数据由企业自主报送并由生态部门审核确认,两端汇总得到企业的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形成企业碳账户指标体系;以项目库为核心,集成并披露企业环境评价、行政处罚及碳排放等有关数据信息,打造一体化绿色和转型金融服务的数字信息共享平台,前台支撑碳账户数据共享以及碳核算、碳效评价,后台链接金融机构的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的功能体系。

第三,完善财政保障、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支持、联合惩戒等在内的激励约束制度。在财政保障方面,在支持高碳企业降碳转型发展的财税贡献中拿出一定比例给予保障。一是财政贴息,对转型信贷、转型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给予财政贴息,减轻高碳企业转型负担,支持其加快转型步伐。二是财政奖补,对碳减排成效显著企业、转型信贷占比较高的金融机构、为转型债券发行企业提供增信担保服务的机构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给予一定额度内的财政奖励,支持他们创新更多的转型金融产品,支持当地企业加快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风险分担补偿,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开展转型金融业务的银行、保险、增信及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损失,建立转型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及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支持方面,继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并积极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创设转型金融政策工具,将高碳行业符合转型要求的减排活动或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根据转型绩效评估情况,构建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的转型信用体系,并对转型效果与转型方案有较大偏离的转型主体实施金融、信用等联合惩戒。

第四,与各地方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建设多层次的转型金融体系。一是出台支持高碳企业低碳转型的授信政策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高碳企业授信管理,构建高碳行业的信贷准入、利率定价、授信审批等机制,建立与低碳转型目标挂钩的利率定价机制和产品创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二是与金融机构共同编制转型金融发展路线图,探索转型金融标准并科学界定转型金融支持目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活动的支持。三是创新转型金融产品与服务,围绕碳密集型行业低碳转型的金融需求,打造以信贷、保险、债券、基金为主的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四是关注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信息披露,建立转型金融监测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和政策出台等提供数据支持。五是引导政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转型企业及其转型活动,规划建立转型基金和公正转型基金,保证转型企业实现顺利转型并兼顾公正转型,防止产生失业等负面影响。

转型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是绿色金融的发展与延伸,更加关注高碳“棕色”产业“绿色化”、减碳化转型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高碳行业是转型金融支持的重点行业,这些行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是地方经济低碳转型发展的主力军。相比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更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应性,可以为更大规模和范围的经济结构转型提供金融支持。目前转型金融仍处于发展初期,地方政府要把握好发展机会和空间,加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的有序衔接,增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大力推动转型金融发展,助推地方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作者:郭建伟 |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特聘资深研究员;赵钢柱 |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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