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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金

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654 号)

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3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 84,668.0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

       项目名称

                           元)                元)

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

纺布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41.90               3,041.90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000.00               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               2,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根据

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拟用超募资金投入总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年产 15000 吨 ES 复合短纤维项目             13,819.00         13,819.00

年产 22000 吨医疗卫生用复合水刺无

纺布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

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公司购买的产品标的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使用的监管要求》、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提前归还,以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

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

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

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使用不超过(含)4.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投资品种范围内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及正常生产经

营,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陈   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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