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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微头条丨专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元宇宙制度创新需在防范系统性风险与数字经济发展间保持平衡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立洋 实习生李杨 杭州报道


【资料图】

元宇宙,既是社会对未来数字空间想象的终极场景,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中,NFT在元宇宙的不同创制环节发挥着重要的媒介作用,但对于NFT的法律属性,目前仍存在诸多需要加以明晰的部分。

3月4日,“CCF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高端峰会”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举行,峰会主题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驱动数字经济发展”。会上,来自计算机、金融、法律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围绕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数据要素激活、数字治理等问题展开了研讨。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原院长季卫东参与了本次峰会并做主旨发言。他指出,数字经济固然是由数据驱动的,但数字经济又以元宇宙为新赛道,并且元宇宙是由非同质化通证(NFT)驱动的。

元宇宙本身也存在数据要素和数据治理问题,但在本质上却是一种数据密态技术,会形成加密的资源、资产以及资本。在全球量化宽松和疫情加速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当前过剩的资金正在向NFT等无形资产市场汹涌而去,俨然将形成一个包括数字货币质押和数字衍生品租赁服务等普惠金融功能的庞大经济圈。

其中,存在虚拟人经济、创制者经济、跨时空经济等不同类型,而NFT在数字经济的各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媒介作用。因此,如何在防范加密资产的系统性风险与数字经济的高速增长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是制度创新的关键。

会后,季卫东就元宇宙如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防范NFT虚拟资产相关风险的法律问题,接受了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以下简称南方财经)专访。

以下为对话全文:

南方财经:您本次峰会的报告主题为《元宇宙的数字经济与法律》,其中重点谈了NFT相关的金融与法律问题,您觉得NFT对于元宇宙数字经济有何重要作用?又该如何理解NFT的法律属性?

季卫东:元宇宙的基础是立体化的互联网,作为一个多层空间的概念,元宇宙将会形成一个非常庞大的经济圈。不同国家对元宇宙发展的侧重点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元宇宙的经济圈如果要形成循环机制进行可持续发展,需要以非同质化通证NFT为媒介支撑,例如在发挥撬动消费的作用和汇通天下的金融功能以及分布式的社区自治等方面。

从自身特点来看,NFT本身没有成本,也不像现实世界的法定货币需要黄金或是其他交易量作为定价标准,目前国内主要将其看作一种数字藏品,同时严格防范其潜在的投机、洗钱等等金融风险。

但需要看到的是,作为加密资产的载体,NFT本身在属性上就具备防不甚防的金融化倾向,例如在可分割时类似证券,在可兑换时类似汇市,在可转移时类似金融衍生品。美国主要是通过证券交易委员(SEC)根据证券法对其进行监管,日本主要是通过各种资金决算法来进行监管。此外,NFT还是元宇宙发展的重要媒介与催化剂,是元宇宙数字经济的源头活水。防范NFT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固然重要,但也应在严格对其加以限制的基础上,承认NFT的合法性。

这就会涉及到关键的法律认识问题。NFT本身与现代法律体系所理解的有体物是完全不同的。当市场交易对象从物品转向服务、转向虚拟财富,就会动摇现有的以物权为基础的民法体系。NFT还是一种分布式虚拟社区的通行证,大幅度增大了个人的自主权和参与治理的机会,并形成各种社区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的局面,这就会引起治理与法律的范式创新。

南方财经:您提出与NFT相关的游戏金融与分散金融构成元宇宙经济的源头活水,在您看来元宇宙经济体系与现实世界的经济体系存在哪些共通与不同之处?

季卫东:元宇宙经济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从零开始进行理性设计,这意味着人可以把自己的理想投射到虚拟空间中,每个人可以自主设计作为数字分身的虚拟人,并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来设计虚拟空间,个人的自主性将会得到空前增长。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现代法治强调的是国家主权,但在元宇宙中存在着个人主权的鲜明特征,两者间的关系如何平衡是元宇宙治理的关键问题。

另一方面,元宇宙的虚拟性质会对社会合作和价值观塑造带来巨大变化。元宇宙的虚拟性质意味着人际交往的零距离,三观相近的人可以聚在一起共创社区,甚至创造一个新的世界。这种共创活动会带来价值观的变化,即人们从现代社会的竞争模式转向共创合作模式。元宇宙的创制活动可以超越能源、环境、时空的限制进行,这也会给数字经济带来新的开拓空间。

南方财经:作为非同质化通证,NFT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跨越了收藏品与金融资产间的界限,当前世界各国是如何对NFT的金融属性进行定性的?

季卫东:就目前来看,各国对于NFT法律属性的定义还不统一,大家都在进行不同的探索。美国将其看作证券,所以按照美国的证券法以及相应的合同标准进行管理。但也需要注意到,美国本身是一个金融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投机色彩比较浓,因而会基于NFT的可分割性将其当作证券进行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模式延申到区块链众筹的首次通证发行(ICO)等NFT交易的不同方面。

日本认为NFT不具备证券的法律要件,属于加密资产,所以按照金融衍生品法律来管理。对于ICO,日本在承认其合法性的同时严格防范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并根据不同类型适用资金结算法律。德国以及欧洲一些国家的做法同日本类似,在既有法律基础上,依据其不同的情况加以区别。法国则认为NFT属性比较复杂,应重新制定法律对其进行规制。

总的来看,各国是根据不同法律情况对NFT进行管理,注意到了对其金融风险的防范,但都承认NFT的合法性。目前英国、新加坡、日本都在试图成为加密资产的全球交易中心,香港也在积极讨论虚拟资产服务牌照相关的政策。

目前中国对NFT金融化的立场是最严厉的,虽然允许NFT交易,但仅允许限定在数字藏品的层面,对NFT的任何一种金融化倾向都严加防范。2013年中国否定了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但事实上一直存在自我承担后果责任的虚拟货币交易活动。2021年后币圈完全非法化,虚拟货币交易被严格禁止。区块链众筹的首次代币发行当然也界定为非法集资活动。

倘若未来要进一步发挥NFT的媒介作用和激活元宇宙经济的价值,在法律监管层面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对其制定专门的法规,二是按照现有法律进行规制。从目前香港有放松相关管制的迹象来看,我们很有可能会借助双重制度安排,在国内保持原有的严格规制,让香港成为中国NFT市场的出口。

南方财经:您看来加密资产的系统性风险主要体现于哪些方面?把握风险与数字经济发展间的边界需要注重于哪些关键环节?

季卫东:NFT几乎不需要成本就可以撬动市场,这意味着它存在投机性、风险性。但从现实层面来看,经济运作的前提就是融通,基于汇通天下的需求才有了金融,因此包括NFT在内的无形资产存在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潜力,甚至有可能通过NFT交易形成“第二次人口红利”。

当然,也需要注意到NFT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例如去年年底全球最大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之一FTX公司申请破产,发生了数亿美元的虚拟资产被盗事件。这说明区块链并不是没有安全漏洞的。因此在充分发挥NFT作用的同时,也应特别注意防范加密资产的金融风险。

具体而言,NFT可以绕开现实世界的法律审查,在全球范围内瞬间完成点对点的天文数字交易,这是它最大的特征与优势,也正因此,它会面临着被用于洗钱的极大风险。目前国际组织有提出辨别NFT洗钱行为征兆的方法,国内也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判断监管标准,例如对NFT交易平台设置反洗钱注意义务。

其次,NFT存在金融资产的投机性风险。对虚拟不动产、数字藏品的炒作会加强金融投机行为,这种投机倾向强了之后会妨碍实体经济,造成经济的空心化。对此,中国在元宇宙的经济发展中特别强调数字孪生,关注元宇宙基础设施与实体经济的关联,使得虚拟经济无形资产与实体经济能够存在制度层面的耦合点,真正做到“以虚运实”、“以虚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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