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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柔宇科技子公司成失信被执行人,此前曾收限制消费令


(资料图片)

蓝鲸TMT频道10月10日讯,天眼查App显示,10月8日,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两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案件详情显示,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欠两申请人服务费31万余元及律师费2万元,以及未付货款、逾期付款损失、律师费7万元、仲裁费用等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柔宇科技成员,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1.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自鸿。

今年9月,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新增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对象还包括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自鸿。

据了解,柔宇科技所获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双方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柔宇科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柔宇科技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自鸿不得实施相应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的消费行为。

从2021年底开始,柔宇科技先后被曝大规模欠薪、资金链断裂,以及裁员。而在今年9月19日,柔宇科技发布声明称,目前公司运营正常有序。

标签: 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合同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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