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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代表:树立“发展平台经济就是发展数字经济”理念

近年来,“数字经济”成为热词,在首都北京,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4成,如何更好地保障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大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勇教授提出,应该正视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关系,树立“发展平台经济就是发展数字经济”理念。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和发展载体

过去五年,北京市“四个中心”和“两区”的规划、建设、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了“五子联动”的进一步发展方案,数字经济增加值已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4成。北京平台经济发达,多个头部互联网企业总部、分部设立在北京,全国50%的互联网平台独角兽活跃在北京。“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是什么关系?黄勇认为,当前社会上普遍忽视了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今天数字经济的源流,是过去30余年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演进:通信技术、电子计算机的发展,催生了互联网平台经济;PC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的变化,使得平台经济形成了生态系统;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技术和商业概念的兴起,数字经济的产业脉络才开始逐渐清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过去基础,和当下及未来进一步发展的载体。”黄勇认为,如果抛开互联网平台经济谈数字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就会使得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舆论、社会和制度环境不够完善。

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需要落实法治保障打通堵点

从政策层面看,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常态化监管”和“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黄勇认为,相关制度框架、实施体系还需要进一步优化。黄勇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需要通过建立并落实法治保障,更好打通各个关节的堵点,避免短期性的政策频繁调整影响市场的长期信心,进而反过来制约投资。

关于平台经济的监管,黄勇表示,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存在“多法共治、多部门共管”的体制特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电商、消费者保护、广告、信息、安全等规则,都具有适用于平台经济的空间,并且监管执法的边界还不够清晰。

法规政策需要更好地处理数字经济和平台的关系

为了廓清“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概念与关系,黄勇建议,在今后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会议、立法和政策文件中,更好地处理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关系,树立起发展平台经济就是发展数字经济的理念。

“在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要更好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黄勇提出,数字经济可以分为基础设施和市场应用两个层面,政府和国有企业应将重点放在信息高速公路等投资需求大、回报周期长、市场投资意愿不足等基础设施方面,将开发、应用、推广的空间更多地留给市场主体。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宜商环境的法治要求,黄勇认为,应尊重平台企业在平台、数据等方面的私有财产权,更多推动政府公共数据的公开和共享。黄勇还提醒,应当做好平台经济领域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执法协调,厘清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避免反复“拉抽屉”式的多头监管执法影响市场的发展预期。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付春愔

标签: 进一步发展 经济领域 影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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