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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布“稳增长89条” 激发市场活力

5月29日上午,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稳增长89条”。新政策共分七大部分,锚定保主体、稳就业、扩需求、惠民生等重点,推出精准扶持政策,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让群众得实惠、暖人心。

助企纾困财税政策(共18条)

助企纾困财税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困难行业和特定群体定向税收减免,餐饮、零售等行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等。

其中,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7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将市本级供销社,省、市、区(市)级工会和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市)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金融政策(共11条)

金融政策主要包括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加大文旅企业新增贷款额度,加大“专精特新”和交通物流再贴现支持等。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对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专项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和文旅企业纾困,加大全市文旅企业新增贷款额度。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市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给予支持。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共7条)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主要包括全面取消低风险地区防疫通行限制、加快民航运输业恢复发展、推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电成本等。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在青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扶持民航运输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2年新开、加密和承担重大任务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机场单个航班2—5万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航空公司在胶东国际机场新设立货运运营基地的,给予500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设立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其余部分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加强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共8条)

加强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主要包括加强综合管廊建设、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建设、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建设等。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围绕重点水利工程、港口、铁路、能源等领域,谋划推进一批条件具备、论证成熟的项目。争取省支持重大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支持,专项用于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

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落实国家入廊收费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促消费稳外贸政策(共18条)

促消费稳外贸政策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放餐饮、零售、文旅等消费券,公共海外仓租金补贴等。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3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0年。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在青岛市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对在青岛市购置燃油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推动家电消费,联合商贸流通企业及家电制造企业共同发放家电消费券,满2000元减300元、满6000元减500元、满8000元减600元。

稳就业保民生政策(共10条)

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落实农资和种粮补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

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

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总部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共17条)

总部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主要包括新增总部企业奖励、上市企业奖补、用海要素保障等。

新注册且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年内兑现到位。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综合产业分类、经营贡献、层级贡献等情况给予一定支持。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青岛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4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鼓励区(市)出台更大力度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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