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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武胜农商银行某支行长违法放贷逾1700万元获刑

11月2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四川武胜农商银行一名支行长违法放贷获刑。

2009年4月至2018年7月间,杨某任四川省武胜农商银行鸣钟支行(原武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长。任职期间,杨某与该行客户经理蒋某利用手中掌握的贷款审查、审批权限,向50人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762万元。

杨某作为贷款发放的调查人员,贷前未进行实地调查,又作为审批人员在明知贷前 调查存在异常、部分贷款资料缺失、贷款用途虚假、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的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并审批同意。

判决书披露,截至法院审理时,向50人发放的贷款仍有1390.98万元逾期未归还。2019年12月,杨某主动到武胜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武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多次违法向他人发放贷款共计176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另经法院查明,杨某违法发放的全部贷款具有抵押人及抵押物。法院经过综合全案事实、自首、认罪认罚及悔罪表现等情节,认为可以在刑罚执行方式上对杨某适用缓刑。

2020年9月,武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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