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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四个方面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3月30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国资委发布的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获悉,2019年,国资委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央企建设,并在依法全面行权履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与此同时,国资委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国资监管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

具体来看,国资委2019年在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上,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编制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优先保障产权交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控体系建设等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急需项目。全年共印发规章规范性文件16件。

二是严格规范立法工作程序。

三是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和整理汇编。国资委2019年宣布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15件、一揽子修改2件,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国资委现行有效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208件。

四是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有关工作。如积极参与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修订工作,充分反映地方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意见建议。

而在深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证券日报》了解到,2019年国资委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必修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其次,推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落实,制定反垄断、商业秘密保护等6个重点领域合规管理指南,指导中央企业积极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再者,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和合同履约全程管控,实现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而在夯实法治工作基础。目前中央企业全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其中一级独立部门的有79户;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达到1190家,央企系统法治工作队伍达到2.7万人。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当前国资监管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法律制度供给仍相对短缺,特别是国资监管的制度文件尚不能完全满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实际工作的需要;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还不平衡,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短板;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对法治的重视程度不够,法治建设存在走过场倾向,法律管理与业务工作仍然存在“两张皮”现象;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仍相对薄弱,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法律人员队伍建设和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相对匮乏。

基于这样的背景之下,上述人士表示,2020年国资委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公司法修改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制定工作;二是持续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深入研究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实践举措,跟踪督促权责清单规范执行情况,积极推动落实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各项任务;三是加强依法行权履职,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细化法律顾问履职范围和程序,强化机关法律风险防范,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四是全力确保法治央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加强对标对表,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确保企业法治建设取得实质性提升,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法治建设目标;五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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