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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鼓励民企!小巨人/新晋民企500强/成功上市直接拿钱!

3月25日,海南公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全力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方面推出多项奖励措施,奖发额度2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资料图】

其中,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自2023年起首次获评中国民企500强的民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2025年12月底前成功上市的民企给予500万元奖励。

与此同时,《措施》还要求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民营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

该《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财政资金奖补措施执行至2025年底。

直接奖发2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措施》明确,海南省级财政将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起,对海南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和服务业100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的不予重复奖励。

对民营企业上市予以财政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在本土民营企业品牌培育方面,海南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海南本土品牌,支持海南本土民营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对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农业品牌和食品工业品牌的海南本土民营企业,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在融资支持方面,海南将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债券发行企业库,专题辅导和帮助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措施》还提出,对阶段性困难民营企业予以帮扶。充分发挥现有助企纾困基金作用,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金融或者资金支持。综合运用债务协调、债务重组、债转股、债务置换等多元化方式,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完善海南省民营企业重点帮扶机制,继续对存在阶段性困难的重点民营企业予以帮扶。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海南将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引导律师行业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扩大“审管法信”试点,对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干扰;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民营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海南将不断优化完善“涉企一件事”,为民营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企业注销等全生命周期集成化办理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融入自贸港建设

根据《措施》,海南将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海南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围绕四大主导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封关运作、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等领域,常态化面向民间资本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公布,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综合运输枢纽、运输站场、产业园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优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服务,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海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围绕“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张零关税”清单、鼓励类产业目录、加工增值超30%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开展民营企业申报享受政策专题宣传,帮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利用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措施》强调,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省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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