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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三门峡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投资界(ID:pedaily2012)4月22日消息,为进一步做好三门峡国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产业基金或母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国兴产业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按照《三门峡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三政办〔2021〕20 号)、《三门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三财基金〔2021〕1 号)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金概况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三门峡市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创新,促进市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在三门峡市聚集,三门峡市设立三门峡国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设立规模为 40 亿元,由三门峡市财政局单独出资。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作为国兴产业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国兴产业基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选聘子基金管理团队。参与子基金的设立、监督子基金的管理运营和国兴产业基金退出等工作。

二、基金投入与管理

国兴产业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模式,与上下级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或出资参与现有基金,主要通过基金鼓励扶持符合三门峡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一)注册设立。子基金由国兴产业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或参股设立。国兴产业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投资不超过母基金资产总额的 30%;多级财政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市级财政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 50%。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三门峡境内。

(二)出资要求。子基金可采取一次募集的方式,出资人应于子基金批准设立后按协议约定完成首期出资。

(三)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为 5+2 年(投资期 5 年,回收期 2 年),经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延期。

(四)投资领域。主要投资领域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三门峡市创新创业,支持三门峡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培育新基建、5G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三门峡市主导产业的发展。

(五)投资要求。基金投资三门峡市本地企业不低于基金总额的 50%。

(六)投资禁止。国兴产业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者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遴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子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应符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 105 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公正公平。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人均可递交资料参与遴选,将按统一标准进行遴选。

四、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

子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子基金运营状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 105 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控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 3 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 10%);

5.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 1%;

6.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认缴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7.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募集社会资本的能力,并提交切实可行的募资方案和投资计划;

8.受托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他内容点击附件进行查看。

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4/4907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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