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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日前,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预计到2025年,云南省将实现:一是市场主体多起来,市场主体数量将达到614万户;二是市场大起来,“四上”企业数量达到2.58万家;三是市场主体活起来,云南省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800万个左右;四是市场主体强起来,云南省企业将在上榜世界500强上取得突破。

《意见》指出,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方面,将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将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在支持创业创新方面,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将形成全面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云南将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滇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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