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涉疫情违法人员要从快依法严肃处理 坚决守好口岸入境防线 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2021-04-27 14:23:14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扎实做好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力争2022年度实现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指导意见》明确,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决算的预算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公开,不作为地方的部门公开预决算。
《指导意见》指出,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并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指导意见》要求,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部门批复后20日内。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可以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指导意见》强调,完善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机制,逐步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范围。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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