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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态涵养区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4月16日上午举行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条例》明确,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房山区、昌平区的山区。北京实行生态涵养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对生态涵养区内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北京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但一些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也被允许。比如,可以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情况下,进行适度参观旅游等。

《条例》还明确了多项法律责任,北京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有关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条例提出,要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域空间用途管控,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严控建设规模,通过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确保生态涵养区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农用地流转的名义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利用流转的农用地建设或者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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