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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市场关注已久的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来看,本次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畅通退出渠道、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加大市场出清力度,同时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业内人士认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优胜劣汰的属性,将促使壳公司尽早尽快退出市场。

在退市指标方面,退市新规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类型。在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在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在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在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量化标准。

在退市程序方面,退市新规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上交所科创板与深交所创业板也同步优化了退市指标和程序。在科创板上,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在创业板上,在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等,在退市程序方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改革中,深交所明确将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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