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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机械连续4年财报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11月13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杨宏军、柴昭一、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机械”,600984.SH)2015年至2017年少计成本、费用共计1829.66万元,导致利润总额多计1829.66万元;2018年多计成本、费用1216.16万元,导致利润总额少计1216.16万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机械时任董事长杨宏军、副董事长柴昭一、财务总监白海红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建设机械及杨宏军、柴昭一、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日,陕西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曹爱民、高靖杰、俞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希格玛会计师所”)在建设机械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将子公司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庞源”)成本确认完整性识别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但针对营业成本完整性认定所执行的实质性程序不充分、不到位;在建设机械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发现北京庞源将2017年成本、费用延迟计入2018年的问题。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第二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希格玛会计师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爱民、高靖杰、俞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建设机械是由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债转股后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8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宏军。2004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984。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大股东为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5.04%。

杨宏军自2011年5月25日至2020年11月13日任建设机械董事长。截至2020年4月28日,杨宏军直接持有建设机械55.01万股股份。杨宏军,男,197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并取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2008年10月至2011年1月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1年5月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主持董事会工作、代行董事长职权。

柴昭一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13日任建设机械副董事长。截至2020年9月30日,柴昭一直接持有建设机械8335.6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8.62%。柴昭一,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白海红自2016年4月26日至今任建设机械财务总监,自2004年11月24日至今任建设机械董事会秘书。截至2020年8月29日,白海红直接持有建设机械25.90万股股份。白海红,男,汉族,1964年10月2日生,陕西省子长县人,1986年7月毕业于上海建材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1993年7月至1994年3月任陕西建设机械厂教育处干部;1994年3月至1998年3月任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任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划处副处长;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划处处长;2001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2月至今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1月起至今兼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希格玛会计师所成立于2013年6月28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为西安。该所现已形成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为龙头,财务审计、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为核心,集税务筹划、司法鉴定和专业培训等业务于一体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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