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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 让好药及时进目录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意见征集结束


(相关资料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张华、通讯员彭福祥报道:近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指南》),7月26日该通告公开意见征集结束。业内人员告诉记者,有了《管理指南》,各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要扩充药品目录,不再限制在1500个以内。同时,优化了药品遴选制度,让医院更加合理地遴选药品,引进创新药物,满足不同患者需求。

取消医疗机构配备药品数量限制

在2012年版《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

正是由于药品目录有数量限制,部分药品进入医院会有一定困难,特别是一些新型抗肿瘤药物无法及时进入医院,供患者使用。

而且,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陈孝介绍,由于各医疗机构只会按自己的药品目录以内备药,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用药目录也因为药品种类的限制而出现衔接问题,比如在大型医院诊疗开具的药品,回到基层医院就没有这些药,给基层患者就医用药带来很大的困扰。

因此,取消对各级医院药品配置的品种数量的限制,至少在医联体或城市医疗集团内可以增加药品目录的一致性。

每季度召开一次药事管理会议

为了解决药品供应保障问题,《管理指南》明确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

为什么《管理指南》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来讨论药品供应保障及合理用药?据记者了解,通常新药进入医院的药品目录要走四个程序,提出临床用药申请、药学部门审核、召开医院药事管理会、上会后专家投票。然而,为了避免药物的进出引起的麻烦,有的医院几年都不召开药事会,这就使得一些新药无机会进入目录。

该《管理指南》也明确条件,让药品目录有增有减,好药可以进入目录,临床不再使用的药品也可以从目录中剔除。

为儿童用药开“绿色通道”

在《管理指南》中还提出,对于临床优势明显、安全性高或临床急需、无可替代的新型抗肿瘤药等创新药物,医疗机构应当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简化引进流程,及时纳入本机构药品目录。这就大大便利了肿瘤患者的用药。

陈孝坦言,“以前一些新上市的抗肿瘤创新药不能进入医院,品种数的限制是原因之一,现在有了《管理指南》,创新药进入医院就会比较容易。”

另外,在《管理指南》中还强调,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这也就是说,如果是治疗所需的药物,儿童罕见病用药进入医院就可以走类似于“绿色通道”的途径,进入医院临床满足患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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