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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要闻:未盈利企业上市之路迎突破,哪些企业能驶上“快车道”

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即日施行。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其中,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为未盈利企业上市、中概股回归拓宽了道路。

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经成熟

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相关资料图)

“这是深市的开创性举措,明确了未盈利企业的具体上市细则,让企业及承销商有规可依。”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告诉记者,“该细则适应当前经济转型的需求,有力支持了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有望吸引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新经济企业登陆创业板。”

事实上,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之初,深交所便制定了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及监管制度,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同时,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按照“稳中求进”原则,当时明确了暂不实施的过渡期安排。

在普华永道中国资本市场服务部合伙人武彦生看来,如今,创业板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经成熟。“现在全面注册制改革启动,市场各方对于‘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已经达成共识,那么在创业板启动未盈利企业上市也就水到渠成。”

深交所也指出,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利用创业板发展壮大的愿望持续增强。另外,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监管的基础日益牢固。近年来,深交所持续提升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效,为支持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证监会指出,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此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企业将受益

深交所细化了未盈利企业的行业范围。“此举有利于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这必将增强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杨德龙表示。武彦生指出,这一规定也体现了资本市场协同国家发展全局的思路。

“对于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以及具备相当规模的营收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上市条件和机会。”东莞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费小平指出,深交所从行业属性对未盈利企业进行了细化,既让未盈利企业能够在创业板有上市机会,同时也在营收、行业等方面提出一些要求,以便于更好吸引一些细分行业“独角兽”和“专精特新”龙头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企业在尚未盈利的阶段,往往是最需要注入资本进行技术突破、商业落地、市场推广。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发展的优势,恰恰在于利用好资本对风险偏好的多样性。”武彦生指出。在增量研究院院长张奥平看来,创新属性较强但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往往研发投入较高,有着强烈的上市融资需求,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能够扩大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能够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此外,备受业内关注的是,中概股回归A股的道路也更畅通了。“创业板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降低了中概股回归的门槛。”杨德龙指出。

费小平认为,在全面注册制推进背景下,中概股也将迎来新的国内融资环境,会推动一些优质的中概股回归国内市场,不过新的制度完善仍需要时间,中概股的回归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事实上,未盈利企业在A股上市已有先例。作为注册制改革试点的“试验田”,科创板率先落地了未盈利企业上市制度。2020年1月,泽璟制药正式登陆科创板,A股迎来了首家未盈利企业。截至2022年末,科创板共有45家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其中2022年上市的公司就有19家,数量同比翻倍,其中18家为医药制造业企业。按照科创板规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原标题《未盈利企业上市之路迎突破,哪些企业能驶上“快车道”》)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王越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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