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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办法规范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资料图】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出台《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办法》是为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提供具体的实施遵循。

《办法》细化应急管理专家库层级类型。将专家库分为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并针对两种类型专家,对应明确了不同的产生程序和遴选条件。其中,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邀请范围扩大至全国。

同时,优化调整组建专家组别以及对口部门,《办法》在专家库一级分类中分为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等5个类别的基础上,对牵头联系部门进一步细化分工。《办法》优化了专家动态管理和选派机制,新增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专家可申请终止专家资格的情形,增加“专家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正常活动或无故不接受委派任务的,视为自动退出”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删除了“解聘情况书面函告”“交还聘书和专家工作证”等程序,进一步明确专家选派“行业对应、业务对应、场景对应”的原则。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专家激励机制,将“考核”调整为“表扬”,规范完善过程管理,增加专家接受委派任务的履职评价和过程记录、专家联络沟通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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