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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

为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顺利开展,规范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等行为,沪深交易所2月1日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套业务规则是全面实行注册制整体制度安排的组成部分,上交所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证监会规章,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为基础,进行扩展性、适应性修改和完善,并同步整合优化了规则体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中,深交所进一步整合了深市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等规则,深市两个板块注册制配套制度总体保持一致,同时也与上交所注册制下配套规则体系和内容基本一致。

证监会消息显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主板改革后,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发行定价和交易制度也有变化。

以上交所为例,此次根据证券法规定,交易所精简主板公开发行条件,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同时设置了“持续盈利”“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标,进一步优化企业在主板发行上市门槛。

交易制度方面,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比如,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

改革后,板块之间的合理差异将保持。深交所表示,深市主板定位将进一步突出大盘蓝筹市场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由此,相应设计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创业板拉开距离。创业板则着重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原标题《沪深交易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 陈丽玲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关越 三审 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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