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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计划回购增持 年内两市回购金额超千亿元

日前,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就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方案主要包括放宽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优化调整回购增持窗口期等,提升制度的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自征求意见发布以来,A股上市公司积极响应,陆续发布了回购、增持计划。记者梳理发现,近三天,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了回购、增持公告。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规则的修订优化,给予了投资者信心,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价、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新规之下,也会有更多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监高等高管通过回购增持来提振市场信心。

多家上市公司计划回购增持

10月14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就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统称“回购增持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在公告中表示,结合实践并顺应市场需求,规则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上市公司价值回归。

记者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出炉后,上市公司也纷纷响应。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昨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累计发布了上百份回购、增持公告。

具体来看,在回购股份方面,多家公司可谓大手笔。回购金额最大的是长城汽车,上限为18亿元。回购股份比例最高的是轻纺城,拟回购金额不低于4.1亿元不超过8.06亿元,按10月14日该公司总市值56.29亿元计,回购上限可逾公司总股本的10%。

在增持股份方面,东华软件、奥海科技、一心堂、盛航股份等4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控人推出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合计7300万元。近三天,仅在沪市就已有29家次公司提交增持类公告,涉及41个增持主体。

而在此前实施的回购和结果方面,城投控股、滨化股份、龙蟠科技等近20家公司,目前已回购金额为13.33亿元,不少公司在前期披露回购进展后短期内又进行了大额回购,如新凤鸣、科达制造、大名城,新增回购金额均超过1亿元。

“总体看,新规有利于鼓励和方便上市公司通过回购和增持来维护公司价值。回购或增持,都向投资者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显示出上市公司和高管对相关公司的股价看好,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杨德龙预计,新规之下,会有更多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监高通过回购增持来提振市场信心。

年内两市回购金额超千亿元

股份回购表达了上市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向市场传达回购时的公司股价从中长期来看处于低估状态的信号,同时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良好适合进行回购的信号。

据沪深交易所数据,今年前3个季度,沪市已有23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达到587亿元。深市有275家公司实施回购,金额合计450亿元;216家公司董监高增持金额合计32亿元。也就是说,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回购金额已超千亿元。

据上交所数据,2019年至今,沪市有超过500家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超过1700亿元,实施回购的公司家数和金额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今年前3个季度,沪市已有23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达587亿元。其中,有14家上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超过10亿元。

据深交所数据,2019年至今,深市约有700家公司回购合计近1900亿元,约有1200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合计约220亿元。其中,今年就有275家公司回购合计450亿元,216家公司董监高增持合计32亿元,近期数量继续增加。

记者统计发现,近期,沪深两市有46家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回购金额上限合计近163亿元,其中有29家公司表示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另外,有26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披露增持计划,110家公司重要股东实施了股份增持。

一些上市公司完成回购的速度也非常快。比如,中际旭创9月16日晚间才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实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而在10月11日,中际旭创便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及市场信心

今年以来,在市场震荡调整下,上市公司回购频次明显增多。那么,股份回购会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怎样的利好?

“公司回购股份主要是向市场传递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决心,提高市场信心,提振市场情绪,维护市场价格,呈现企业的长期投资价值。”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回购股份若用于注销,可增加每股净利润,提高股票市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回购股份用于卖出,可增加市场流动性,平抑市场波动,可能增加公司收益。

在周运南看来,回购股份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不过,在回购与增持的实施过程中,市场中也出现了上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与回购计划差异较大的“象征性回购”,甚至延期或搁浅等现象。“投资者看待这类公告的投资机会时,还要通过回购的数量、价格、期限以及行业周期、市场趋势来综合判断。”周运南提醒,防范“忽悠式”回购主要看公告回购数量是否设置下限即不低于多少股、公告回购期限是否过长、首笔回购是否较快以及回购资金来源是否有压力等。

“股份回购一般是公司对自身的认可,但是难免有一些公司会利用市场的这种心理来进行一些获利操作。”经济研究员冯默涵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从可操作的角度来说,完善信息披露是各种规则的基础,方便投资者了解回购公司的每次回购承诺及回购进展,越清晰越容易监督;参与监督的人越多,监督越有效,上市公司自然会慎重做出回购承诺。

上市公司回购增持规则修订要点

为进一步提升回购、增持的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本次修订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优化:

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将回购股份实施条件中关于“上市满1年”的要求调整为“上市满6个月”。

三是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窗口期由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缩短为5个交易日内,并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竞价减持的窗口期,以保持两者一致。将董监高买卖股份的窗口期由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分别缩短至相关公告披露前15日内和5日内。

四是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将现行规则规定的在回购期间不得实施的股份发行行为,进一步明确为上市公司自取得核准或注册并启动发行之日起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止的股份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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