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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出台首个镇街一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

近日,番禺区出台《番禺区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为广州市首个出台的镇街一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标志着该区在全市率先实施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办法》将有效推动镇街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明确规定,被考核镇街的考核结果作为该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态环境工作负责人的考核和镇街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推动落实镇街党委和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负总责。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考核工作机制。《办法》规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番禺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初步构建起以镇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和镇街环保员队伍工作考核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考核工作机制,全面压实各镇街、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大环保”工作格局形成。

《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规定和细化考核内容。《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工作架构,考核的对象、原则、内容、程序和频次,考核结果的认定和公布运用等。其中,明确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并规定了不宜评为合格档次5种情形、不宜评为优秀档次7种情形。《办法》还规定了具体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和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等4方面,并对4个方面的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同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并同步制定了评分细则,方便各镇街落实落细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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