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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气主播?可能是5000部手机刷出来的“假流量”!

日前,接群众举报,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会同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及辖区派出所对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西充县文博街的经营场所突击检查时,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从事“刷量增粉”活动的手机5000部、实名手机卡144张、微博实名账户1000个。

高人气主播,竟都是刷出来的?1000部手机每小时收费200元,共收取“刷量增粉”费13229元!

当事人通过大量注册(持有)某平台账号进行“刷量增粉”活动,帮助直播带货主播制造虚假人气欺骗消费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无独有偶,近日,知名演员潘长江卖酒“翻车”事件引发舆论热议。市场价4500元的酒,其直播间卖4799元,还在直播间声称认识茅台董事长,喝酒把他灌醉打下价格,据中新经纬采访接近茅台企业的相关人士,说这基本就是赤裸裸的谎言。

网络直播带货可谓是乱象丛生。光1000部手机就能够每小时谋利200元,收取“刷量增粉”费上万,制造虚假流量;有的主播未使用过商品,为了出场佣金而盲目推销;有的主播为了“忽悠”消费者购买,在带货过程中进行虚假描述……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和行业生态。

针对这些现象,国家出手了,今年重点整治!

3月1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介绍,今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把治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作为10项重点任务之一,重点整治“七类问题”,做到“三个规范”。

盛荣华表示,重点整治的“七类问题”包括:一是全面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的直播和短视频;二是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三是坚决遏制借未成年人牟利,通过直播、短视频打造“网红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现象;四是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五是严惩偷拍跟拍、搭讪骚扰、虚构自杀等各类无底线蹭流量,进行违规变现行为;六是坚决整治直播间营造虚假人气、虚假带货量,短视频账号营造虚假流量等问题;七是严厉打击通过炮制低俗情感剧情,收割老年人流量,实施营销诈骗。

据介绍,“三个规范”包括规范功能,推动榜单设置、连麦PK等重点功能规范有序运行;规范账号,严格管理主播和短视频账号,对那些问题严重的,要永久封禁一批、处置处罚一批;规范打赏行为,要合理设置充值打赏及受赏的额度、频次,作出规范化限制。

【读特新闻+】

过去一段时间,刷单、流量造假、退换货等乱像在直播带货领域较为普遍。

一款家居品牌的负责人李东(化名)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场明星直播带货的实时成交量(GMV)可能只占对外宣传数量的10%~20%。

评判一场直播带货的效果主要体现在GMV的大小,为了粉饰功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播团队通常会把GMV的统计口径扩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于在直播中需要交定金的大额产品,比如汽车、房产,在对外宣传的GMV中,按商品售价全额统计;其二,对于在直播中按优惠价格成交的常规商品,在计算GMV时按商品原价统计。

“对于大额产品,比如一辆车售价100万元,定金10万元,在统计GMV时按照100万元统计,这样做忽略了直播后双方不成交的因素;对于常规产品,比如一件枕头原价300元,直播中售价60元,统计GMV时按照300元来统计。”李东告诉记者,仅扩大GMV统计口径这一项就能多出将近一半的GMV。此外,刷单在该行业也极为普遍,一场直播的刷单量通常占比在40%左右,这样算下来,一场直播结束后,实时的GMV可能仅是宣传数量的10%。

电商直播产业链核心由流量端和供应链端构成,其中流量端主要包括直播平台(淘宝直播、快手、抖音)、MCN及主播,负责获取用户流量;供应链端包括主要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上游供应链(品牌方、经销商、工厂),负责导流后全套的运营。

连接在流量端、供应链端之间的是卖出货物后产生的佣金。目前,直播/短视频电商主流的佣金分配方式以CPS(以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来换算广告刊登金额)为主。

一场直播下来,根据带货数量的多少,MCN机构会抽取20%~40%的佣金。为了服务费不被抽走,同时获得提成,主播及MCN机构便会自己操作下单补足销量,此后再通过退货等方式收回投入的金额,且一般直播带货的商家允许出现一定比例的退货率,因此这样操作既完成了目标任务,又获得提成。

“刷量这一现象由来已久,推动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真正头部KOL的费用太贵,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甲方需要跟老板交代、乙方需要跟客户交代、平台需要人气等多重因素导致。”一位对刷量有着深入研究的资深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般企业在投放之前需要做数据监测,排除水号,把钱花在真实数据上面;如果不做数据监测,碰运气的话,被坑的概率较大。

直播购物猫腻多 亟需监管“紧箍咒”

广州一受访女士购买某化妆品时发现,直播宣传“原价100元、折扣价20元”,但相同的商品在其他购物平台也是20多元。

汕头的郭女士2月在直播间购买了一件衣服,但收货时发现商品缺少直播展示的衣服配件,与商家协商后,对方仍不能补发货。

日前,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对1392名在直播间有购物经历的消费者开展专题调研,结果显示,26%的受访者反映直播购物时曾遭遇侵权问题,其中“虚假人气”误导判断、“虚假优惠”诱导下单、“虚假商品”威胁健康等问题反响强烈。

华南理工大学现代服务业研究院副院长祁明表示,由于缺乏对直播内容和产品的监管,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的现象容易出现。随着直播行业的规范条款和标准陆续出台,这一行业正加快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人气、优惠、商品都可能存在虚假

调研反映,受访消费者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总体评价“非常满意”的只占4.4%,“比较满意”的占39.9%,二者合计比例(44.3%)不到半数。

从细分项目来看,受访者满意度最高的是物流,其次是价格,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则有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认为不够满意。

调研表明,当前直播带货行业尚未成熟,虚假人气、虚假优惠、虚假商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频出,26.0%的受访者反映在直播购物时遭遇过各类侵权行为,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虚假人气”误导消费者判断。直播间内各类高人气活动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但52.1%的受访者反映遭遇过平台刷单、刷评论的现象,46.0%反映主播存在误导性描述或虚假宣传。

其二,“虚假优惠”诱导消费者下单。调研组分析表示,价格优惠是直播购物促销的常用手段,但有45.8%的受访者遭遇过直播带货活动存在虚假促销,价格虚高、优惠不明显的情况。

其三,“虚假商品”危害消费者健康。调研组分析认为,主播和商家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消费者轻信主播带来的让利促销活动,从而纷纷“中招”。调研中,41.0%的受访者反映商品质量难以保障,有假货或伪劣残次品。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陈北元律师认为,直播电商通过虚假营销和噱头引诱消费者购物,透支了市场信誉,必然遭到市场的检验和淘汰,商家要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取证难,亟待加强行业监管

直播带货作为技术革新升级与网红“粉丝聚焦效应”融合共生的产物,为消费者带来直观立体、实时互动的新购物体验。

调研显示,关于直播带货带来的影响,59.7%的受访者认为可以通过优惠价格购买产品;51.8%表示自己可以接触和购买更多元化的产品;33.6%认为购物体验感更加充足。

正是这些好处让直播受到消费者欢迎,但也放大了消费者冲动消费的倾向:45.5%的受访者认为直播带货的出现更容易产生冲动消费的行为,14.5%表示自己出于对主播的信任而很少阅读商品说明。

调研组表示,冲动购物容易陷入消费陷阱,加之消费维权难点犹存,也给售后维权带来挑战。在有直播购物并遭遇侵权行为经历的362名受访者中,21.0%认为售后维权总体效果较好,58.6%认为效果一般,11.3%认为效果较差。

调研显示,一方面,48.6%的受访者认为售后维权的难点在于缺少熟悉的维权渠道或平台,33.5%认为维权流程复杂、不了解具体操作;另一方面,受访者中只有15.1%基本了解具体的维权途径与投诉平台。

从监管角度看,同样存在监管困难取证不易,侵权责任难判定的问题。

调研组分析认为,当前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没有跟上新商业模式的发展需求,源头上监管不到位,增加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揭阳的卢先生就遇到这种烦恼:在直播间购买了“翡翠绿”斑马鱼,但收到的鱼颜色却是“荧光绿”,卖家以观看直播的手机屏幕展示有色差为由不同意退差额,侵权责任较难判定。

如何加强监管?陈北元认为,平台在直播电商监管体系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充分意识到直播电商的消费方式只是商业模式的转变,没有改变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要加强对入驻商家的监管,通过制定平台管理细则,及时通知问题产品下架,及时排查商家违规经营问题等,全力帮助消费者自主维权,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运营。”

(原标题《高人气主播?可能是5000部手机刷出来的“假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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