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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水农商行5宗违法遭罚64万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随银罚字〔2021〕第1-2号)显示,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征信用户管理不规范;2.开立账户未报人民银行备案或核准;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未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5.占压财政存款。

时任该行副行长陈继明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依法对湖北广水农商行警告,并处罚款64.3万元,对陈继明罚款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湖北广水农商行成立于2007年8月24日,注册资本3.2亿人民币,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94%,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9.38%。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随州市富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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