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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开标 群众受益面进一步拓宽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3日在上海开标,并产生拟中选结果。此次采购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拟中选产品158个,拟中选产品均降价52%。

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共纳入45种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群众受益面进一步拓宽。

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费用将明显降低——在常用药品中,如用于治疗胃溃疡的药物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20mg/片),此次集采后每片价格将从9元下降到3元,整个疗程可节约费用约240元;在抗癌药物中,以治疗多发骨髓瘤的硼替佐米注射剂为例,其单支价格从1500元降至600元,整个疗程可为患者节约费用约3.6万元。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表示,第四批集采依然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同时,与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相比,第四批药品集采进一步微调优化采购规则,将最多可中选企业数量从原来的8家增加到10家,进一步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此次集采共有15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企业拟中选比例提高至71%,包括5家外资企业的5个产品,涉及德国、法国、印度和日本跨国药企。在拟中选产品中,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百强企业等企业的产品占62%。

在158个拟中选产品中,包括156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评价的仿制药、2个原研药。2个拟中选的原研药为氨磺必利片、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这将高质量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也反映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后,集采结果的稳定与工作机制的规范

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按照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要求,今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将持续扩大,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姚宇表示,我国药品集采已经在落实招采使用和配套制度等方面逐渐取得经验,也得到了医药服务单位的初步认可。

据了解,全国患者预计将于2021年5月用上此次集采降价后的药品。(记者 彭韵佳 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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