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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青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达8.7%

中国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25日对外发布,“十三五”时期,青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达到8.7%,列中国西北五省(区)之首。

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省份,世居的少数民族主要有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和蒙古族,是中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藏族人口比例最高的省份。

中国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一级巡视员王晓军介绍,“十三五”时期,青海省持续出台各项惠民、增收政策,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五年间,青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达到8.7%,位列中国西北五省(区)之首,高出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0.8个百分点。

同时,青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差距不断缩小,两者比值由2015年的1.39︰1下降至2020年的1.34︰1,相对差距缩小0.05。

据青海全省住户调查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青海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15813元(人民币,下同)增长到2020年的24037元,增长52.0%,年均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506元,年均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342元,年均增长9.2%。在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收入格局不断优化,增收渠道持续拓宽。

“‘十三五’时期,青海省城镇居民收入以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为主。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重最大,占66.3%,与2015年相比,呈现工资性收入占比逐渐降低,经营性、转移性收入占比逐渐提高,增收渠道向多元发展趋势。五年间,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占比分别下降2.6和0.7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提高0.4和2.9个百分点。”王晓军分析称,而农村居民收入以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为主。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净收入比重最大,占39.6%,其次是工资性收入,占比为32.4%。与2015年相比,逐渐形成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并驾齐驱”的势头。五年间,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占比分别提高4.2和1.1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下降0.7和4.6个百分点。(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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