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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

中国财政部7日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月5日前提出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都属政府采购。国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征求意见稿》共10章14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财政部表示,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是此次修订主要遵循的原则之一。

财政部表示,现行政府采购法为推动中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完善法律责任。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有关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订。 (记者 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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