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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6个方面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6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

根据《意见》,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分析人士指出,《意见》出台标志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步入新阶段。

重点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意见》,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把强化公司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上市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和加强公司治理状况信息披露等。

重点2: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根据《意见》,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协调平衡,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资产重组收购分拆上市再融资等制度。今年以来,证监会陆续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等。关于《意见》提及的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业内人士表示,仍需具体实施意见出台。

重点3: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根据《意见》,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格监管,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综合施策,促进出清风险。

专家指出,《意见》有助于加速完善退出生态,解决“僵尸”“空壳”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的问题。下一步,应趁热打铁,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制度,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出。同时加强退市通报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等有关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有效防范和约束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此外,应进一步加强退市监管力度,对于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手段规避退市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出清。

重点4: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

根据《意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多部门共同参与,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依法监管、分类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再次发生的,严厉打击。加强协作联动,强化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的政策支持。

“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讲话指出,对于股票质押风险,加强监管协同,推动场内场外信息互联、防控处置措施互商,力争整体效果有新的提升。

违规担保问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已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关问题做出裁判指导,肯定了上市公司公告及决策程序的必要性。业内人士提醒,上市公司应积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已判决案件,要通过提出上诉、再审等方式挽回损失,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顽疾仍需行政司法“双剑合璧”。

重点5: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根据《意见》,严格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增加法制供给。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专家指出,从今年查办的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可以看出,监管部门针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已布下“天罗地网”,无论是证券市场还是银行间市场,不管涉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违法主体均无可逃脱。可以预期,证监会全方位、立体式追责的努力将有助于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显著改善市场的生态,保障我国资本市场沿着法治诚信的道路行稳致远。

重点6: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

根据《意见》,凝聚各方合力。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推进上市公司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加制度供给,优化政策环境,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协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这是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以更大力度助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举措。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金融要素的聚集和配置是重要一环。当下,我国加快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尽快与世界金融市场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利共赢格局,绑紧共同利益纽带,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经济陷入衰退的情况下,我国率先走出疫情阴霾,经济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旺盛活力,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颇受外资青睐。一个有活力、高回报的资本市场,能像磁铁一样牢牢吸引海内外资金,强化我国的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将更加凸显。资本市场是连接实体和资本、连接融资方和投资方的纽带,而上市公司质量是支撑资本市场的支柱和基石。因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对于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扎扎实实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当作一项基础性工程来落实。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数量显著增长,整体状况明显改观。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从2005年的不到1400家,到今天的突破4000家,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创新的“领跑者”和产业的“排头兵”。当前,外资金融机构已持有中国A股流通股总市值的6%以上,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三大国际知名指数均纳入A股上市公司。

目前上市公司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市场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制度创新政策有很大的期盼。《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有针对性、系统性地推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改革举措,以期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功能,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和社会的期待。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解决当前一些上市公司的突出问题和“痛点”,比如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和多部门共同参与,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尤其是要总结疫情以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健全上市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做优做强提供有力支撑。由此,我国资本市场会变得更有活力和吸引力,境内外投资者也会更有获得感。我们相信,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将有力助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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