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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集体诉讼相关制度落地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发布相应业务规则。

笔者认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从法治到实践的迈进,在直接层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为投资者“撑腰”,威慑意图违规的上市公司,能够有效预防和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更深的层面,有利于提升A股市场投资者活跃度,在注册制全面推进的背景下,对于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均衡发展更是意义重大。

首先,证券集体诉讼相关制度落地,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高度契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发展方针。

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违法成本过低、对违法行为威慑力不足一直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软肋”。如今,新证券法实施逾5个月,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已成为市场共识。强化民事赔偿,建立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更是由被新证券法“点题”演进至落地实施。可以说,“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三大发展要素形成了有效联动。

正如证监会主席易会满6月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表示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会形成良好的市场示范和震慑效应。这些努力将有助于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显著改善市场的生态,保障我国资本市场沿着法治诚信的道路行稳致远”。

其次,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通过“默示加入”原则,扩大了诉讼判决对于权利受侵害投资者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彰显了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

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之一,与优质上市公司、尽职中介机构一起,共同构成了有韧性、有活力的资本市场的建设内核。

从总量上来看,截至6月末,已开立A股账户的自然人投资者为16674.12万户;从上市公司股东数量维度来看,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股东户数的算术平均数为5万户。换句话说,每家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平均直接牵动着5万名投资者。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通过“默示加入”原则“聚沙成塔”,将个体投资者有限的力量汇聚在一起,形成遏制、惩治违法违规的磅礴力量,也让1.67亿投资者在资本市场拥有了对抗违法违规行为的更强大能力。

第三,在资本市场生态系统中,投资者支撑着投资端的流动性和活力。尤其是在注册制全面推进背景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实际上也是在保护市场投融资平衡的发展根基。

在A股市场生态中,上市公司在融资端提供资产,而投资者则关系着投资端的活力。事实上,A股市场并不缺少资金,这从今年多次出现的单日成交量破万亿元、高达1.67亿的开户数以及资管领域百万亿元量级的投资数据均可看出。但是,投资者需要财富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来激发投资活力。

尤其是目前注册制正在由科创板向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全市场逐步推进,投融资活动与上市公司信披质量相关度显著提升,投资者保护的内涵已经远远不仅是保护投资者本身,而是保护市场发展的诚信根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能够保护投资者投资信心和交易信心,对于提升资本市场活跃度,并间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可谓贡献值较高。

笔者认为,虽然单个证券集体诉讼案件通常仅对接数万名投资者,但是由于制度的“预警”功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将1个投资者的力量变成1.67亿个投资者联合的“投资力”。“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这是资本市场对于心怀不轨者最真切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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