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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施行

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着力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中,加大了对各类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

《条例》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有不少亮点和创新点。

一是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上海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完善科学研究布局,优化科学研究政策导向、发展机制和环境条件,建设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二是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三是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通过在创新市场培育、社会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加法,在行政审批等方面做减法,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动力。四是注重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条例》对科学普及、表彰奖励、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明确了相关制度,《条例》对于新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风险,率先提出制度安排;规定对未达预期目的,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未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五是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通过聚焦张江,加快张江科学城建设,引领带动若干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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