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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详细解读| ③降低经营成本

州委州政府印发了

《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资料图】

为强化措施落实

方便民营市场主体申报和享受具体优惠措施

各相关部门“十条措施”具体内容进行详细政策解读

康巴传媒将分期对各条措施解读进行发布

今天请看第三条

降低经营成本

详细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三、降低经营成本

政策亮点

加大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留存电量需求力度,用好留存电量政策;在2023年度对未使用留存电量的民营市场主体给予用电补贴,年度用电量2万度以下的,补贴0.03元/度;年度用电量在2万到5万度的,补贴0.02元/度;年度用电量在5万度以上的,补贴0.015元/度;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用电需求和安全;利用“金通工程”农村客运车辆运送邮件、快件,降低邮政快递配送成本,对全年配送达2万件、5万件邮件、快件的客运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开通农村寄递物流线路,且持续稳定运营12 个月以上的民营寄递物流企业,每年按农村业务投递量给予 0.5 元/件、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补。

权威

解读

(一)加大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留存电量需求力度,用好留存电量政策。

政策期限:长期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的工业企业

申报流程:每年10月,符合条件的用户向当地经信局申报次年留存电量。州经济信息化局按相关政策对用户、用量进行审核。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对接政策,编制留存电量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留存电量方案。州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的《甘孜州留存电量用户端预安排计划》,通知用户与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结算留存电量。用户需准确测算每月实际用电量,按实际需求填报留存电量总量。

办理时限: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享受该项政策时限为次年一年。留存电量一年一申报。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二)在2023年度对未使用留存电量的民营市场主体给予用电补贴,年度用电量2万度以下的,补贴0.03元/度;年度用电量在2万到5万度的,补贴0.02元/度;年度用电量在5万度以上的,补贴0.015元/度。

政策期限:2023年度

申报条件:未使用留存电量的民营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1、民营市场主体于次年1月至2月向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提出补贴申请。2、州、县(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国网甘孜供电公司、属地供电主体确定审核用电量和补贴金额。3、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补贴资金,由州、县(市)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拨付给民营市场主体。5.民营市场主体年度申报时如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名录、“信用中国”和“信用甘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不予补贴。

办理时限:2024年3月底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局、州财政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三)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确保用电需求和安全。

政策期限:长期

申报条件:无

申报流程(办理内容):加快建设川渝环网“甘孜-天府南-成都东”1000千伏交流、金上±800千伏直流特高压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州电力通道外送能力;持续州内220千伏、110千伏骨干网架建设,做好清洁能源配套接入;持续推动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不断提高群众用电可靠性。

办理时限:无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四)利用“金通工程”农村客运车辆运送邮件、快件,降低邮政快递配送成本,对全年配送达2万件、5万件邮件、快件的客运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期限:至2026年底

申报条件:各县(市)承担了邮政、快件运输的农村客运车辆所在的企业。

申报流程:由各县(市)农村客运企业于次年1月将当年由“金通工程”客运车辆配送的邮政、快件数量,经当地邮政、快递企业核实并加盖农村客运企业及邮政、快递企业公章后,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于次年2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企业报到州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

办理时限:申报时限为次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

(五)对开通农村寄递物流线路,且持续稳定运营12 个月以上的民营寄递物流企业,每年按农村业务投递量给予 0.5 元/件、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补。

政策期限:至2026年底

申报条件:在甘孜州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州商务合作局;州商务合作局召集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复核并公示后,将复核结果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按流程兑现补助资金。

办理时限:收到书面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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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诗蕊

校对:杨雪

责编:肖宵

审核: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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