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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物流+金融+科技 厦门明确14项任务做强航运金融

《厦门市加快推进航运金融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日前印发。《行动方案》明确3大发展目标和5个方面14项主要任务,旨在提高我市航运金融服务水平和港口航运业国际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做强做大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围绕航运金融规模不断扩大、航运金融质量不断提升、航运金融要素不断集聚的发展目标,《行动方案》提出加大航运融资支撑力度、提高航运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航运结算业务水平、提升航运金融数智化程度、优化航运金融发展生态等5个方面主要任务。

其中,加大航运融资支撑力度方面,《行动方案》强调要畅通银行信贷融资渠道、加强租赁服务支持、发展融资增信服务、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推动航运产业基金发展。


(资料图)

在提高航运风险管理能力和提升航运结算业务水平两个方面,《行动方案》分别强调,要推动航运保险发展、提高航运业防控风险能力,要大力发展资金结算业务。针对提升航运金融数智化程度,《行动方案》则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加强金融科技应用与研发、搭建航运金融产业大数据平台。

此外,优化航运金融发展生态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强化国际航运中心地位、集聚高端航运金融服务要素、引进和培育航运金融人才、助力绿色航运发展。

相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方案》立足厦门城市特质,将航运金融发展作为一种战略思维,强化港口、物流、金融、科技等融合发展,以航运金融发展促进航运业、供应链发展,以航运业、供应链发展带动航运金融发展,提升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能级。

3大发展目标

●航运金融规模不断扩大

●航运金融质量不断提升

●航运金融要素不断集聚

5个方面主要任务

1.加大航运融资支撑力度

●畅通银行信贷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围绕厦门港“十四五”发展目标,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积极稳妥推动在建船舶、远洋船舶抵押贷款及码头、船坞、船台等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助力厦门港“五大重点工程”建设。

●加强租赁服务支持:

吸引从事船舶、港机港电等领域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及其下设项目子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在厦落户。

●发展融资增信服务:

鼓励银行引入保单和金融科技等增信手段。

●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支持已上市港口、航运企业通过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从资本市场融资。

●推动航运产业基金发展:

鼓励专业化基金管理团队在厦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并购基金、母基金等在厦集聚,鼓励各类基金投向本市航运业。

2.提高航运风险管理能力

●推动航运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航运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航运保险产品创新与研发,进一步扩大航运产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在航运产业内使用和推广。

●提高航运业防控风险能力:提升航运领域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管理风险的能力。

3.提升航运结算业务水平

●大力发展资金结算业务:依托交通物流枢纽优势,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基于海上/陆上运输、多式联运的国际贸易融资结算新模式。

4.提升航运金融数智化程度

●加强金融科技应用与研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实现目标客户精准识别、精细管理、精确服务,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和服务便利度,为客户设计更加个性化、高效化的航运金融服务方案。

●搭建航运金融产业大数据平台:支持金融机构与航运企业共建标准化数据平台,推动航运物流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开发个性化、特色化航运金融产品。

5.优化航运金融发展生态

●强化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完善厦门港基础设施、港区集疏运体系和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加速构建多式联运服务系统,打造“腹地型+中转型”航运中心。提升“丝路海运”品牌,推动厦门港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交通互联互通,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集聚高端航运金融服务要素:优化航运金融营商环境,强化两岸金融中心片区与自贸区联动,积极引入从事航运金融的各类金融机构来厦落户或开展业务。

●引进和培育航运金融人才:完善航运金融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航运金融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助力绿色航运发展: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航运业绿色投融资活动。(汤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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