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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发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5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统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提出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意见》提出结合城市发展需要,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预计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据悉,《意见》提出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地方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

此外,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

另悉,此次《意见》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允许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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