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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同意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筹建蒙商银行

包商银行重组已然进入最后冲刺收官阶段。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公告,同意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筹建蒙商银行,银行类别为城市商业银行,发起人股东资格由内蒙古银保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批。

公告指出,筹建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筹建期间接受内蒙古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内蒙古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在介绍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和重组情况时表示,当前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按照计划在平稳、有序推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设立一家新银行,这个新银行的名字叫“蒙商银行”,由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原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原来包商银行自治区外的四家分行由徽商银行收购承接。

据了解,新的蒙商银行由存款保险公司会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包头市财政局以及部分有实力的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国有企业联合发起设立,定位是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界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回归服务内蒙古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经营宗旨就是扎根内蒙古,依法稳健经营,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率良好的优秀区域性商业银行。

根据参与设立蒙商银行之一的徽商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蒙商银行各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为240亿元,其中200亿元将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0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中国人民银行全资拥有的存款保险基金持股比例27.50%,为第一大股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持股比例为16.6667%,为第二大股东;徽商银行持股比例15%,为第三大股东,该行计划一次性出资不超过36亿元。

标签: 蒙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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