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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兑外汇炒汇流失几千万(2)
2008年5月13日 9点2分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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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马违反中国国外汇管理条例,擅自指使雇员采取在互联网发布广告的方式,招揽投资者参与NF等公司外汇保证金交易,用其本人或其他人名义开设10个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人民币,帮助投资者私自兑换相应的外汇作为保证金,检察机关初步认定,他将2千余万人民币通过网络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左杰知道帕雷特代表处和帕雷特公司从事的是外汇保证金业务,案发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仍然按照帝马的要求隐瞒事实真相,构成共犯。检察官指出,外国人利用中国公民对外汇专业知识的缺乏,钻营国家未开放的外汇经营市场,成立或介绍所谓的外汇买卖中介公司,变相从事外汇买卖,从中国市场大肆“吸金”的现象值得警惕。当事人应当查寻此类公司有无正当经营外汇买卖的资质,防止受骗上当。得知内情的中国雇员应该增强自卫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法营利活动。此种新型犯罪属上海公安部门查获的第一例,仍在进一步追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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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永刚)
作者:包蹇 曹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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